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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孝”

2015-10-20 14:43:34  来源:
         人类之初,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生存尚且不暇,对“孝”的问题也自然没有时间考虑,就是父系氏族建立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孝”的观念也未予重视,这点,从死人的丧葬上也可以看得出来。《孟子·藤文公上》说:“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意思就是说,上古有人父母死了,会抬了尸体直接抛弃在山沟里。《周易·系辞》也讲:“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中野”,即对死者只是给裹上一层厚厚的草,抛到野外荒郊。后来对“孝”真正倡导的是孔子。孔子时期,“孝”处在一个初步规范的阶段,人们对“孝”的概念还不十分明确,所以孔子的好多弟子常向他问“孝”。而孔子针对弟子的不同情况,作了不同的回答。但他对“孝”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是孔子从“仁”这种有差别的爱,即父母对子女天然的爱,逐层推延到兄弟姐妹之爱、朋友之爱、人际之爱,来从“孝”上突出子女对父母“敬爱”所应该做的。
  孔子的“孝”本质上是一种“礼”,是封建社会的礼乐制度,“孝”是其中规范之一。古代十三经之一的《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把“孝”同封建道德规范、封建法律、封建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孝”这种“礼”规范了为人子对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封建礼制对父子人伦行为的一种规范化。但是,封建社会的“孝”本质上还是一种“忠”,“孝”是“忠”的家庭化,在家讲“孝”,为国则尽“忠”。“忠”与“孝”发生矛盾时,“孝”必须服从于“忠”,忠孝不能两全即是此说。“孝”要为“忠”服务,“孝”是“忠”在家庭的一种演练与潜移默化。“孝”自孔子提倡后,在封建统治阶级逐渐修订的过程中,逐渐带有强烈的对封建君权的“愚”、“顺”和摧残人性的特点。
  如封建“孝”的典范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黄香九岁为父扇枕温席、吴猛八岁为父亲恣蚊饱血。这里“孝”是全了,但是也显示了封建“孝”对儿童及对年轻人的忽视。这些事要是放在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可就要干涉了。难怪鲁迅借《狂人日记》说封建礼教“吃人”。“孝”的种种负面因素,也导致了以“五四运动”为肇始的对“孝”的批判。直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商务印书馆印制的《新华字典》(1975年)还对“孝”解释为:儒家宣扬的反动说教,指对父母无条件的顺从。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民族自信心的重新拾起,我们在对传统文化反思的基础上,重新汲取传统文化至今尚具生命力而鲜活的部分,来重建我们在新时期的价值观与伦理观,对“孝”也是如此。
  孔子强调的赡养父母的同时更要尊重父母(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要关心父母身体健康(父母唯其疾之忧)、对父母要有好脸色(色难),我想这都是不应该批判的。这些都是从社会责任及人性的角度强调子女对父母应有的行为和态度。这些都是我们在新时期应该加以发扬,并且是我们做得不一定很好的方面。
  现在于“孝”而言,应吸收其敬重父母、亲情关爱、感恩惠人等方面,从构建和谐家庭,进而创建和谐社区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而加以提倡。
  孝感市以董永“孝”感动天而得名,黄香扇枕温席,孟宗哭竹的故事也发生在孝感。孝感的第一个县名为“孝昌”,是南朝宋世祖孝武帝刘骏当时在孝子辈出、孝名远扬的安陆东境、郧县南境置一新县,命名为“孝昌”,以褒扬此地孝行之昌盛。至五代后唐时期,庄宗李存勖为避其祖父李国昌的名讳,改孝昌为“孝感”,意指孝亲之情感天动地,此名一直沿用至今。
  孝感“孝”文化积淀深厚,在孝感弘扬“孝”文化,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孝感至今已多次举办过孝文化节。我想,作为孝感要把“孝”这个文章做好。具体做法上,要做好对老年人的“养”、“乐”、“为”三字诀。
  首先是老有所养。由于现在实行计划生育,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多位老人,不仅经济上有虞,精力上也会不逮。“孝”应该从原来偏重家庭的角度走向社会化,实现社会养老,社会尽孝。用“孝”这种人们普遍认同的方式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要实行“孝”工作的细化量化与制度化,进一步完善专门的敬老机构和敬老场所,确定标准,对每种类型的老人确定一定数量的敬老场所、敬老人员、敬老资金,在老年人饮食居住上满足一个基本的条件。老人生病时,有专门的医疗场所,医疗资金,并配有专门照顾生病老人的护理人员。平时定期做好体检。不仅是赡养,而且要做到养病。
  在有专门敬老从业人员的基础上,吸收广大的志愿者参与敬老养老,培育全民敬老爱老的新风尚。
  其次是老有所乐。通过引导,组建老年人兴趣社团、协会组织,如钓鱼协会、书法协会、盆景协会等,把有共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组织在一起,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让老年人共同交流,互相切磋,以艺会友,以乐娱情。在社区建有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室或活动广场。当然有些活动场所也可以实现综合功能,各个年龄层次的人都可以来活动,不一定非要强调年龄概念。让老年人在青年人中“年轻”,与儿童一起“返老还童”,实现交融互动的和谐。如好多地方的广场,老中青少幼各个层次的人都可以自得其乐、互相取乐,更能实现其乐融融的快乐氛围。
  再次是老有所为。现在由于医疗水平与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60岁以上退休的老年人,大多还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活动能量,有充裕的时间能够发挥余热。老年人也有关心社会,参与社会事务的愿望。我们要提供条件,让老年人有所作为,让老年人成为社会的财富,使其感觉到被需要,被认同,从而产生自豪感。可以让老年人在精神上健康积极,在一定程度上,这比物质上的满足更重要。可以通过社区及村级组织引导民间自发组成的老年人合唱团、舞蹈队,在社区广场表演节目,为人民群众带来快乐的同时,也间接宣传了一些好人好事和法律知识,为建设和谐社区作出了贡献。这既是老年人的“为”,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