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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生育保险费率将上调

2017-12-28 15:46:55  来源:
  昨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烟台人社局、烟台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烟人社规[2017]9号)要求,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将从2018年1月1日进行调整。
  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由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本次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需要提醒的是,因生育保险费率上调,2018年1月缴费将有所增加,各财税库银扣款单位需要确保扣款日账户内余额充足,以免因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失败,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