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化用语”绝对不能再用啦
2016-07-15 14:53:47 来源:
开网店的亲要注意了。最近,有这么一群人特别活跃,他们专门盯着网络的广告宣传,一旦发现有违规、禁用广告语,就以此为由索赔,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对,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市已有近百家企业遭职业打假人举报索赔,有超90%是因为网店广告用语涉嫌违法。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一大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和实施,以“知假、买假、投诉索赔、举报求奖”为主要特征的营利性职业投诉举报活动日趋活跃。从投诉举报形式看,从以往清一色“见信不见人、给钱就撤诉”的快递来信,向来信为主、来人或者来电为辅转变;从投诉举报商品类别和价值来看,从以往价值较高的食品、保健品,向价值较低的普通商品、日常用品转变;从投诉举报事由看,从说明书(标签)标注不规范、三无产品、无3C认证等传统热点,向虚假广告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反《广告法》规定转变。
遇到这种情况咋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网店别光顾着埋头做生意,也要抽空补上“法律”这一课。“网店店主可以重点学习一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55条,《广告法》第9、18、28、55、57条,《食品安全法》第34、67、148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7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6、13条等法律条款,搞清楚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哪些情形属于价格欺诈或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相关的罚则,做到心中有数。”该负责人说。
此外,网店店主可自查所售商品是否合格,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规范,所做广告宣传是否合法,是否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极品”“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发现问题广告,马上整改。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监管部门。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一大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和实施,以“知假、买假、投诉索赔、举报求奖”为主要特征的营利性职业投诉举报活动日趋活跃。从投诉举报形式看,从以往清一色“见信不见人、给钱就撤诉”的快递来信,向来信为主、来人或者来电为辅转变;从投诉举报商品类别和价值来看,从以往价值较高的食品、保健品,向价值较低的普通商品、日常用品转变;从投诉举报事由看,从说明书(标签)标注不规范、三无产品、无3C认证等传统热点,向虚假广告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反《广告法》规定转变。
遇到这种情况咋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建议,网店别光顾着埋头做生意,也要抽空补上“法律”这一课。“网店店主可以重点学习一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55条,《广告法》第9、18、28、55、57条,《食品安全法》第34、67、148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6、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7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6、13条等法律条款,搞清楚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哪些情形属于价格欺诈或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相关的罚则,做到心中有数。”该负责人说。
此外,网店店主可自查所售商品是否合格,商品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规范,所做广告宣传是否合法,是否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极品”“顶级”等绝对化用语。发现问题广告,马上整改。必要时,可以咨询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