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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不文明出游行为:从自律到管理 人人有责

2020-10-21 10:11:57  来源:

  父母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父母带着孩子出门旅游,但是在旅游过程中,父母乃至未成年人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日前某媒体对西安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一次调查,其中有个报道,8月12日,在大唐慈恩寺遗址公园内,一个五六岁的男孩在草坪上小便,孩子的父母熟视无睹。当问及这对父母“让孩子在公共场所随地小便,是否觉得不太妥当”时,父母的答复是:“孩子小,憋不住嘛,谁会跟一个小孩计较。”然而在离他们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一处公共洗手间。足见小孩出现不文明行为,父母难辞其咎。由此我联想到少年在埃及神庙刻字留名一事,其源头或许正是大人们的不文明行为“潜移默化”的结果,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先后颁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对文明旅游加以指导。今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的《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不文明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笔者认为,仅靠道德约束和法律制裁来提升旅游出行的文明水平还远远不够,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游客文明素质和平时生活习惯养成。未成年人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大人,有的家长甚至是孩子不文明行为的“导师”。家长带头旁若无人大声喧哗,抢位拍照互不相让,随意插队,踏草坪,攀爬文物,随地大小便等等,在如此“言传身教”下,未成年人惯于“到此一游”就不足为怪了。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最初的行为习惯都是从父母身上学来的。一个孩子的道德品行和文明素养如何,与其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父母应该特别重视自身言行对孩子的巨大影响。文明出游,父母要身体力行,给孩子作出好榜样。(重庆市璧山县 詹 勇)

  改变不文明须抓好公民教育 

  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是否文明也非一日之功,而是经年累月养成的结果。同样,不文明出游行为,也是长期陋习积累所致。改变不文明出游行为,除了制度法规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公民教育。

  当前最为欠缺的恰是公民教育,尤其是孩子。公民教育不仅教育孩子学习知识,更注重孩子独立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责任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文明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教育培养。公民教育须从娃娃抓起,孩子的可塑性强,一旦过了宝贵的少年时期,公民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公民教育的重要性也在一项研究中得到佐证。社会学家在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进行研究后发现,很多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大致相当于1890年的美国,从教育上看,这个时期美国教育注重培养孩子个人能力感、对新事物的开放度、自立精神和摆脱权威束缚的独立意识,以及不抱怨、对自己人生负责的态度等,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内容,而有些国家的教育目前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公民素质差距大,根源其实还是在教育上。

  由此可见,公民教育对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未来发展来说极其重要。我们的公民教育缺乏,看到欠缺却不努力改变,就更加令人担忧。我们的教育陷入“分数至上”的泥沼,如果不努力让教育从培养“学习机器”向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转变,不仅不利于公民文明素养的培育和塑造,现代文明社会的建设将更加漫长,未来社会的竞争也会更加落后于人。(安徽全椒县石沛镇 孙维国)

  处罚和教育需并重 

  每次外出旅游,发现总有一些游客对景区设立的“禁止拍照”、“严禁翻越栏杆”、“请勿践踏草地”等警示牌、提示语熟视无睹,我行我素,做出一些不文明举止,乃至违法行为。

  游客之所以不拿“警示”当回事,一来可能是缘于游客的“上帝心理”。觉得自己是来消费和潇洒的,花了钱买了门票,就可以高高在上,为所欲为,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二来恐怕是缘于景区的“警示”缺乏足够约束力。一般而言,景区除了对那些严重破坏文物等行为加以处罚外,遇见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私自拍照等不文明行为,往往只是进行劝说和教育,真正处罚的少之又少,处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不“得罪”游客,景区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一说了之,或听之任之。

  如何规范游客的出游行为?我认为处罚和教育要并重。一方面,景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提醒教育,让游客做到“心中有数”,言行有度,文明有序。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赋予景区一定的处罚权,对于那些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游客,要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比如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当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景区管理行为的监管,明确处罚的主体、原则和标准,主动接受游客的投诉和监督,避免景区处罚权的滥用,损害游客利益。(湖南岳阳市 李志美)

  导游要有文明导向 

  一个旅游团队文明程度的高低,与导游素质也有一定关系。前些时我和家人去云南旅游,导游图省事儿,让游客去树林里“方便”,这无疑是对旅游环境的破坏。整个旅游过程,导游对景点介绍得少,而讲起银器、玉器、茶叶、精油、螺旋藻等,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对人文历史掌故讲得少,却对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讲得多,使旅游变了味儿。

  由昆明到丽江乘大巴走了10多个小时,其间游大理古城仅给40分钟,而在玉器店则花了两个小时。在景点稍误几分钟,导游就大光其火,而购物晚半小时,导游也不言语。同时,导游也不向游客讲文明旅游常识,也不跟着游客监督提醒,致使有些游客缺乏约束,随意在草地上、树上、石林上拍照,有的还在“禁止拍照”的地方拍照,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导游一门心思想的是提成,即便看到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视而不见,况且导游本身也欠文明。

  由此可见,导游的文明是游客文明的重要一环。这就需要加强对导游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育,使他们以身作则,带出文明旅游团队。(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 杨不扬)

  宣传引导多在细节上花功夫 

  我国一些游客不文明的行为,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不良影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社会大环境问题。许多国人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国内生活时,可能不是那么明显,而一旦走出国门就变得很突出。二是个人的素质问题。不少人因为外出旅游,离开了自己日常工作生活的单位或社区,缺少监督和约束,于是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三是管理和处罚缺失。目前虽有出行指南、公约,新出台的《旅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多为宣示性条文,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缺乏直接的约束力。

  现在媒体对于游客维权关注太多,而对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相对较少。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应该更加灵活多样,如在电视、报纸上播放和刊登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在出入境口岸设置文明旅游提示标志。旅行社应将文明旅游提示写入“游客出行注意事项”中,导游也需要做好解释工作,多在细节上花功夫,在愉快的气氛中提醒游客多注意行为举止,体现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山东烟台旅游学校 金星南)  

  游玩中应注重养德 

  今年“五一”去西安牡丹苑游玩,游客众多。看到个别人为了和鲜花“合影”,踏入花丛,还有人折断花枝,把牡丹花带走,遭制止时还与管理人员发生口角,心里感到很不舒服。

  从人文角度看,休闲游玩具有休闲性、考察性和游学性,几乎等同于户外教学,是人们增长见闻、启发思想的一个渠道。休闲游玩本身就是享受文明熏陶的过程,必须重视个人道德修养。

  文明道德修养事关社会风气和生活环境。那些休闲游玩中的不文明现象,究其原因是公德建设不到位。鲁迅先生曾说,人虽然比动物进化,然而有时却比动物退化。人异于动物,就在于人有理智,知美丑,讲文明。一些陋习多是沿袭生活习惯。习惯是什么?是一种生活方式。任何道德沦丧都是从坏习惯开始,以致积重难返,渐成恶习。加强公德建设,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耐心、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他律”,用外在力量帮助纠正陋习。这种“他律”需要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有效、长效的工作和督促机制。对那些积习难改者,更需在强化教育的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严管重罚。只有如此,才能使那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思想有压力,行为能收敛。

(陕西咸阳市 周荣)

   惩处措施必不可少 

  公民文明素质高低,既和个人成长经历息息相关,又和生活环境密不可分。倡导公民出境文明旅游,首先应先把境内文明旅游的工作抓好。这就要求现行法律法规“硬”起来,能够得到落实、执行,而不是沦为“纸老虎”。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都明确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实际生活中,喜欢到处涂鸦者毫无惧意,因为并没有人或者很少有人为此付出代价。孟子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必然形同虚设,进而贬损法律自身的信用与权威,降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期许。

  其次,公民文明出游固然需要旅游从业者率先垂范、积极引导,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惩处措施必不可少。比如完善旅游合同,将文明旅游作为硬性规定并赋予法律效力,游客在出境旅游过程中作出损害中国形象的行为,证据确凿的列入黑名单,将不再允许其出境旅游,或限制出境等处罚,想必对一些人会起到警示作用。(江苏宿迁市宿城区 谢庆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