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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

2016-08-04 08:35:12  来源:
    这几天,“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的说法,引起大家的关注。通过微信买东西,本来就看不到、摸不着实物,风险很高,遇到问题后,果真不受保护么?昨天,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市消协秘书长张铁军。
  张铁军说,“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的说法,源自7月21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的今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中提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其实,它的这种表述有问题,7月 26日,甘肃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已经作出回应,称在“措辞和表述上不严谨、不完整”。
  “微信购物并不是无法可管的真空地带。”张铁军指出,判断微信购物是否适用新《消法》,应该进行分类讨论。适用消法调整的微信购物行为主要包括: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像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交易的,就不受新《消法》保护,因为这种交易属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属《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的范畴。虽不受新《消法》保护,但不代表消费者没有了维权依据,也不意味着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的职责。
  张铁军提醒消费者,微信购物大多通过无需实名注册的微信个人账号进行买卖,购物时不能确认对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不能确认对方有没有实体店、是否为正规市场经营主体,具有高度私密性,客观上造成投诉之后取证难、维权难,大家要谨慎对待。